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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弑师案,理性思考比感性指责更能安慰亡灵

作者:戴松叶      来源:本站     浏览:

这几天,学生弑师案沸沸扬扬,一片沉痛一片义愤填膺一片咬牙切齿,那么这到底是件什么事情,又能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这起学生弑师案到底是怎么回事?

11月12日下午4时许,湖南省益阳市沅江三中高三某班16岁男学生罗某杰与47岁班主任鲍方老师在学校发生争执,罗某杰用刀具刺中鲍方老师26刀,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鲍方老师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行凶者是鲍方老师所带实验班的学生,平时成绩不错,曾经多次在班上考第一名。

这起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12日上午,学校高三所有班级正在进行全市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

原本在下午考试结束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会放几个小时假,允许学生们到校外活动。但班主任鲍方老师把全体同学留了下来,让大家观看一部时长16分钟的励志视频,并要求每人写一篇500字的观后感才能离开。

临时增加的两项任务,让打算到镇上买东西的罗某杰感到不满,还当场和几个同学表示了反对。老师离开后,他起身去厕所,并一直在走廊上逗留。在被班主任看见、叫到办公室前,他把放在教室窗台外准备带出去的水果刀,揣进了兜里。

班主任批评的,不仅是他当天不端正的态度,还有最近起伏较大的成绩。鲍老师按他所报电话号码,打给罗父却未被接听,正准备拨通罗母电话时,站在侧后方的小罗突然掏出水果刀,刺向了班主任……

另据北青报报道,按照惯例,封闭式管理的沅江三中高三每个月会放2天月假,每周日下午3点50分到6点50分放3小时的周假。

事件带来的思考

我是律师,也是心理咨询师,同时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于是,公号主就想让我从法律与心理的层面针对此案写点什么。鉴于与公号主朋友的关系,也鉴于这本身是一件确实值得去思考去探究的事情,我答应了。

答应后,却久久无法动笔写一个字,甚至本能地抗拒去面对此事的任何相关报道,我迟迟地拖着,直到拖得不能再拖了。是啊,让我如何轻松地去面对,那26刀下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消失,两个家庭的撕裂。只要想到这一点,我就呼吸都困难。

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士,一个有所学的专业人士,我们显然不能停止于拒绝面对,或者单纯地悲痛,再或者在微信群里简单地发发牢骚。

很多人反对在面对一个逝去的生命时去理性地思考,认为这是对生命的漠视。但是我想,还有什么比去理性地思考这件事情,从这件事情里吸取一点教训,尽量预防类似事件,使之不再发生或者少发生,减少此类的家庭悲剧,更能告慰在天之灵。

成年人的世界里,我们没有太多的权力去简单地悲哀。我们更多地应该是思索,然后行动,尽力减少如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于此,我谈谈对这个事件在法律层面与心理层面的思考吧。

一、法律层面的思考

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孩子杀人,是肯定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纵然是杀人,因为其未满18周岁,最高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而这只是这个16岁孩子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

律师介入后,可能还会从孩子有无自首情节、被害人有无过错、孩子的成长报告(孩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孩子有无精神疾病的可能性等方面力争为孩子争取无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而本身法律在判决未成年案件时秉持以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是否属于激情杀人,激情杀人是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否属于激情杀人,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点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预谋,是否处心积虑地要杀死一个人。我没有接触案件事实,但是从媒体目前曝光的资料来看,个人觉得,罗某杰属于激情杀人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我说他激情杀人,不是说因为他激情杀人就可以减轻处罚,中国的法律不认可激情杀人,律师也不可能去法庭以激情杀人作为辩护点去辩护。

事件出来后,舆论一边倒。一是完全认定孩子属于预谋杀人,而不是激情杀人;二是不管是不是预谋,杀师的孩子该千刀万剐,认为孩子做出了如此恶性行为,已经不是孩子了,必须判死刑,如果不判死刑,就无法预防此类事件。甚至我的一个网友在一篇突破12万浏览量的文章中提出了立法建议,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杀害老师的行为,不仅不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反,应当出台法律明确规定量刑时要加重处罚。

其实,法不外乎人情,所有的法律,就是人情感受的上升。制定法律的也是人,他们也有着最朴实的杀人偿命的意识。但是,为什么对未成年人没有死刑的设置,甚至在无期徒刑以下还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这中间有着太多理性的思考。我不主张简单地赞成或者反对,建议大家仔细研究立法者立法初衷后再来赞成或者反对,那样的赞成或者反对比较有意义。

事件一出来,呼声最多、最高的就是应该处以死刑,以儆效尤。如果用重刑真的就可以阻止某种行为发生,那么,在心智更健全的成人世界里,犯故意杀人罪的往往量以顶级刑罚死刑,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故意杀人案件的发生?

中国的法制史上有凌迟、连坐种种最为残酷的刑罚,甚至刑罚最严重的秦朝,有黥面、车裂、宫刑、髌刑、腰斩,可是依然不能阻止相应行为的发生。可见,不能简单的认定,刑罚足够严重足够威慑,犯罪行为就一定必然的减少。两者有逻辑关系,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至于该案中,罗某杰到底该判以什么样的刑罚,请大家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相信律师,相信所有调查与事实下得出的结论。作为成年人,我也不希望大家有一种认为杀害老师的凶手被处以死刑了,似乎老师就死得其当了,老师就死得瞑目了的简单的逻辑与心态。无论罗某杰被处以怎样的刑罚,老师都再也回不来了,老师都死难瞑目,老师都死得太可惜。我想,断不能再用罗某杰被处以怎样的刑罚,来衡量老师的死了。

在法律层面,光认为孩子该判怎样的刑罚是没有多少意义的,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如何从法律的角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办法有很多。对于学校来说,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善恶是非观念教育,提升学生的思想修养,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就国家层面来说,司法机关与教育机构可以把教育资源与司法资源结合起来,合作推广“法律进校园”活动。譬如,每个学校每一个季度可以请公检法机关或其他机构的法律工作者来开展一次到两次的普法讲座。

如果说从国家层面来讲,落实有一定困难,则只要一个学校的校长有法律意识,学校可以自己联系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做相关普法宣讲。我是律师,我清楚,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实还是很有情怀的,很愿意去参加这样的公益活动的。

如果再不行,可以购买相关普法视频让学生一月至少看一次。如果一个孩子在一个普法视频里,看到了被杀害的人亲属的肝肠寸断,看到了行凶者家属的痛不欲生,个人相信,这比单纯的重刑更管用。因为,很多人不怕死,但怕自己爱的人痛。

譬如本案中的罗某杰,他根本不在乎死了,他杀了老师后,自己原本就是要跳楼轻生的,只是被同学拦下了。

而对于有些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将产生严重法律后果的人来说,通过相关的普法讲座或者视频的学习,就可以了解到相应行为与后果之间的联系,从而有意识的控制自己的行为。

二、心理层面的思考

准备写这篇文章时,翻来覆去在思考,是什么让这个成绩好,平常同学反映脾气也好的孩子都动手杀人了,而且手法还那么残忍。

很多人因为这个事件提到了教育制度的改革,认为都是现在唯高分录取的教育制度惹的祸。

还有人从这件事里看到了教师待遇低的问题。

还有人提到了社会三观的问题。

这件事情里,教师待遇问题我倒没看到。毕竟,我相信老师让孩子看视频,写看后感绝对不是为了经济。

至于教育制度里唯高分录取的问题,以及社会价值观与个人三观的问题,倒真是一些问题。

首先,高分才能考上重点学校,社会价值引导也是好学校才能出好人才,好人才才能过上好日子。学校、老师、家长都希望孩子上重点大学,而偏偏这个有能力考重点大学的孩子,他的想法却是考一个本地的一般大学就行了,他只想过平平淡淡轻轻松松的日子。

但老师面对一个可造之才,怎么也不愿意放弃,让这个孩子进入二流三流的大学;于是,给了这个孩子很多很多的照顾,给他争取奖学金,平常不断找他谈心,着急这个孩子成绩起伏的变化;当看到孩子不配合自己的教育时,不惜说“你转班”,更至于给孩子的家长打电话。

虽然,这个案件关乎教育制度,关乎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我们也知道这些东西一定是压死骆驼的最后那根稻草外的其他的稻草。但是,显然,这些东西,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个长期的社会问题。我们要呐喊,要期待。

同时,于目前所有的孩子最有意义的就是在教育制度改革之前,社会整体价值观念改变之前,我们作为家长作为教师作为学校,能做点什么来尽量预防这类事情的发生。

个人认为:

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多教给孩子感恩意识。家庭教育这一块也是一个大话题。我又想起了我朋友那篇12万多阅读量的文章,他直接认为教育出如此孩子的父母也怎么怎么地。但是我个人真不这么看,我知道有很多父母真的很用力用心地教育自己的孩子,最后却发现自己的教育抵不过孩子身边的一个现实环境或者网络环境。

再或者说,很多父母自己本身很善良也愿意教育自己的孩子,却真的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各种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简直觉得束手无策。很多家长直接放弃,直接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学校。而一个学校老师面临的是几十个孩子,也很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所以,我在这里呼吁家长的是,无论什么时候,也不要放弃自己对孩子真善美的教育与引导。无论多难,你一个人面对一个孩子,总难不过一个老师面对几十个孩子。你一个人给一个孩子想教育引导的办法,总难不过一个老师面对几十个孩子去想办法。孩子,归根到底是自己的,再难,自己也要去面对。

学校所有老师应该加强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运用。

一个孩子在学校,一个月只有2天月假,一个星期只有3个小时自我做主时间。这种类似于比坐监狱还没自由的做法,一般的成人都是承受不了的。试想一下,你我工作一周只允许休息3个小时,一周可以,两周可以,三周可以,四周、五周呢?

而孩子面临的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想想都觉得可怕至极。我想也没有几个成年人能承受这样的时间安排,把任何一个正常的有反抗能力的成年人放在这样的时间安排里,那出事的可能性都会很大的。

但是,这是一群孩子,他们无法挣扎无法抗拒,只能面对。但那也究竟是一群孩子,我不知道长期忍受这样的压抑,有多少孩子的心理是正常的。我不是快乐教育的拥护者,但是,我也完全无法想象,怎样的教育理念需要以每个星期只给学生3个小时的自由为代价去维护。

在长期的控制,长期的不得自由,长期各种世俗三观的压力下,相信大部分学生都已经是负重不堪的骆驼。而老师连那一周唯一的3个小时自由活动时间,还要学生看一个励志短片,再写读后感的方式,也就成了压垮学生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的一部分;再加上后面沟通过程中学生不听话就要学生转班,打电话给学生家长这样的做法,也就完整的构成了那骆驼身上的最后的一根稻草。再加上行凶孩子个人有一些独特的个性,于是,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如果只有最后一根稻草压在骆驼身上,骆驼是不会死的。但是,如果没有那最后那一根稻草,骆驼也是不会死的。前面的压抑加上最后的负重,似乎使悲剧并不意外地发生了。

不是说要刻意为这孩子开脱。这样的情节放到法官那里也未必能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但是,我们在分析问题的发生的时候,却不得不承认,这确实是凶案发生的因素之一。

在教育里面,学校永远应该把学生与教师的人身安全放到第一位,而所有的人身伤害都来自心灵的扭曲。如此,对心灵疏导的重视也就尤为重要。我觉得如果从国家层面有所呼吁的话,那就是呼吁所有的教师都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能力。因为教师是教书育人的,教书或可以只需要懂专业,而育人,完全不懂心理,是可怕的。

假如从国家的层面难以一下子推展开,则教师自己要把学习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当作学习开车、学习用电脑一样,作为一门必修功课去掌握。不是说一定要学得多高深,但是自己所教学生年龄段基本的心理特征与应对方法要知道,基本的心理学原理要知道。

本案中,遇害老师如果有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就一定会设身处地想到,一个已经一个星期没有自由支配时间的孩子,会是多么地渴望那3个小时,当知道他那3个小时已经整整盼了六天了,那3个小时对他来说多么珍稀与宝贵。如此,就不会再去因为任何原因布置看励志视频,并写看后感了。如果布置了,在孩子拒绝看视频时,也就会懂得知道心理学意义上一个孩子的逆反心理在起作用了,就会懂得适当让步。沟通的过程中,也就不会进一步与学生犟起来了。

如此,也就不会构成那最后的那一根稻草了,悲剧或许也就不会发生了。毫无疑问,老师的出发点是爱;但是,如果爱的方式不是被爱的人心理上愿意接受的,就很有可能酿成苦果。这点,这次的学生用杀害老师证明了,此事件之前,很多学生用自杀的方式向家长证明了。

再或者说,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相关老师如果稍微懂一点心理学,也就断然不会制定出一个星期只给学生3个小时休息时间的规定。试想,如果那一天学生是有一天的自由活动时间,学生会在乎多看15分钟视频,再写个500字的读后感吗?

三、个案引起相关老师职业恐慌的思考

这个案件一出来,感觉老师集体恐慌,感觉今天整体的大环境都是不尊师重教了,教师集体没有了人身安全感。恨不得国家真能出台一个特别的法律,对教师特别予以保护就好。

其实,这个社会只要有人的存在,哪里又有绝对安全的职业呢?做律师的,被打,被侮辱,被杀害;做法官的,当事人直接把炸弹丢到法院去了;做医生的,大家都知道医闹的厉害;做公安的,那更是在刀口上行走……

不大建议大家因为几起个案就否定一片,恐慌一片。如果个案导致恐慌,我只能说,无论法律如何健全,无论法律如何给某一个特殊的群体制定保护法,这种恐慌也一定是无法消除的。因为这不单纯是法律的问题,是社会价值观的问题,是社会经济的问题,更是社会中不同成长历程成长环境成长个性的人的问题。

就如本案中,罗某杰杀害老师,完全不是因为不知道杀人的巨大后果,他自己已经想好了以死抵罪;但是,他还是动手了。

就如动车曾经翻车,飞机曾经失事,汽车屡屡出事故,但是,我们在想办法尽量避免的情况下,还是要知道这究竟是极小概率的事件。

一边想办法,一边心怀美好!除了这样,我们还能怎样?

如果老师的逝去,能让大部分的学校真的从此开始重视普法教育,真的从此重视教师心理咨询队伍的建设,能让足够多的家长再度重视对自己孩子的感恩教育,那么,逝者也许才可以安息。

至于教育的改革,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且让我们慢慢等待,相信一切都会越来越好。

现在,鲍老师的家应该是最困难的,女儿在读书,妻子是癌症,说不定还有老人等着抚养。文末,我愿有人给老师的家庭发起众筹,愿大家把对老师的所有爱,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数字,支持到老师的家。我将尽力支持,以表对老师的一份敬意与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