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相关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对府院协调机制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做出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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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年初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湖南省政协委员、我院首席法律顾问潘志勇律师提交了《关于运用破产保护制度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达到去产能、去库存、处置僵尸企业目标的建议》和《关于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两项提案,在2019年年初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落实、帮助民营企业有效纾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潘志勇律师提出,借助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企业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提供相应的资源及配套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化整合方面的司法保障作用,得到了省高院高度重视。为此,2019年9月,省高院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多个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对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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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勇律师对湖南省人民政府采取的一系列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措施表示点赞,他将会继续关注民营企业发展问题,聚焦危困民营企业,帮助危困民企摆脱困境,涅槃重生。
撰稿: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