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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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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陈移长
职位:专职律师
邮箱:cyclawyer@126.com
电话:13217311623
传真:0731--85384397
个人网站:

业务领域

工作经历

陈移长律师,男,1962年1月出生,湖南绥宁县人,出生地娄底市新化县,1982年毕业于邵阳师范,从事初中语文数学教育15年余,1993年毕业于湘谭大学法律系,1994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司法部律师资格委员会授予的律师资格。曾任湖南振绥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成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原始股东,现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曾任及现任的法律顾问单位湖南通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程国际大酒店、香港华派服饰有限公司、德国波马公司、湖南五凌水电集团公司、五华大酒店、湖南长沙常胜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长扬有限公司、湖南东方明星影视演员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旅游小姐国际大赛湖南赛区首席法律顾问、2009环球皇后世界大会湖南赛区法律顾问、2008年中国小姐大赛湖南赛区首席法律顾问、2009年世界城市形象大使大赛湖南赛区首席法律顾问.

经典案例:

死刑改判为死缓的张友运故意杀人案

张友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4月26日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邵中刑一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张友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金柱、陈移长律师担任张友运的二审辩护人。2002年7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湘刑一终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张友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汪某被控qiangjian无罪释放案

被告人汪某,重庆市XX县人,大学文化,系上海某公司湖南市场经理。2002年7月3日因涉嫌qiangjian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因涉嫌qiangjian罪被批准逮捕,同年10月1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天检刑诉字(2002)第218号起诉书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6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汪某邀李某(女,24岁)到其佃住的长沙市省建六公司机关宿舍XX栋XX号房看电视“巴西足球队夺冠”。闲聊中被告人汪某遂生淫念,对李某实施奸淫,李避让中被告人汪某用头砸李的前额,用手抽打李脸部。李被奸淫后待被告人汪某熟睡之机,跑回其男友王某家中已到次日凌晨三时许,在其男友王某的追问下,李陈述了上述事实,并打“110”报案,“110”赶到案发地时被告人汪某已离去。同年7月2日晚,公安干警在我市城南路蒙娜丽莎附近将被告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的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构成qiangjian罪。

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 7日对汪某案进行不公开审判。之后,天心区检察院撤回公诉,对汪某取保候审,并于2003年5月15日作出长天检刑解保[2003]001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至此,汪某被指控qiangjian案以无罪结案。

您的委托是我每一经典案例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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