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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

作者:徐世元 匡慧      来源:本站     浏览:

病假#医疗期  


病假,是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诊疗而无法工作的时间。实践中,谈到病假,不得让人联想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术语——医疗期。医疗期的定义,依据法律规定,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相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法律规定企业不得解雇的一个保护期。实务中,许多HR常把病假与医疗期混为一谈,认为病假=医疗期,医疗期满,员工则不能再请病假。实则不是,病假#医疗期。

我国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两个文件中。现小编逐一为您解读:

一、医疗期期限

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表: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如果连续休病假,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如果是断续休病假,则累计计算医疗期。需要注意的是,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例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4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如果连续请病假,则在 6月4日医疗期满。那么,如果在3月5日至9月4日之间,累计病休没有达到3个月的,医疗期是否届满?小编认为,这个阶段的医疗期已结束

二、特殊疾病医疗期

  目前随着生活节凑加快,工作、生活压力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处于“不健康”状态,长期如此,容易引发精神上的疾病及癌症等。而这些疾病的治疗期间期限比较长,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可以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工资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医疗期满后劳动关系处理

医疗终结,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对患病或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诊断治疗全过程的结束。医疗终结是确定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医疗终结时医疗期未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终结时医疗期届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3、医疗未终结但医疗期已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如终止劳动合同,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只有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企业才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及增加医疗补助费。

小编提醒:

   员工较长时间病休,对于企业而言,确实带来很多问题和困扰,企业如何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平合理原则的前提下,有效管理病假员工,减少用工成本:

   1、规范病假申请流程和审批权限

   2、建立病假定期报告制度

   3、完备销假制度

   4、及时处理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的病假员工

作者: 徐世元  匡慧

徐世元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管控、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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