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登录 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扫一扫进入微信
服务热线
0731-89800888

公众号微文共享

首页 > 通程动态> 详细介绍

实习生与公司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作者:赵红      来源:本站     浏览: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企业用工法律服务

前几日,一位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今年6月初有几个本科在校生希望来她所在公司实习。本来她是出于好意,想着给学生们提供锻炼的机会,就答应了学生们的要求,每个月也象征性的发放了生活补助。临近8月底,学校快开学了,公司表示过完这个月要学生们回校上课,实习就算结束了。谁料想,有学生竟然表示不同意,说自己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公司要他们回去,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发工资、支付补偿金等,否则就要去提起劳动仲裁。这位老总朋友觉得很气愤,但也不确定要这些学生离开公司是否合法。

那么,在实习期间,公司与这些学生到底有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招用实习生,公司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很多公司认为,在校生在公司实习,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否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需视情况而定。

1、若在校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以增加见识、参与社会实践为目的去公司短时期的实习,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若在校生尤其是即将毕业的在校生,以就业为目的,全日制的前去公司实习,工作内容、时间与同岗位的正式员工基本一致,且年龄达到了劳动者的法定年龄,即使该在校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依旧存在被认定为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风险。

因此,公司在招用在校实习生时,若没有与其订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就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与该在校生签订实习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实习的性质、期限等内容;

二、若公司有向实习生发放一定的补助,注意明确其性质为实习补助而非工资,发放的补助最好单独制表,不要与公司正式员工的工资发放清单列在一个清单上;

三、在安排实习生工作时,注意其工作内容、岗位、待遇与正式员工有所区分;

四、对即将毕业的在校生,在招用前先明确其是否以参加工作为目的,是否是全日制实习,若是,公司如无签订劳动合同的打算,则应谨慎招用。即使招用,也应注意实习的期限。若该在校生拿到毕业证后继续在公司实习,其后的期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几率就相当大了。

此外,即使实习期间在校生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义务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若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因公司事务发生了意外,公司也难逃民事赔偿责任。故此,对前来实习的在校生,公司可考虑购买其他形式的商业保险,以分担风险。

作者简介:

赵红

企业用工法律服务团成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行政纠纷。

内容转载自公众号:企业用工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