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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那些事儿——强奸中止与未遂的认定

作者:TY刑辩团队      来源:本站     浏览:

团队近期办理了多起强奸案件,基本囊括了强奸案件的各种类型。为了更好地分析各类型强奸案件的辩护思路和要点,笔者将以团队承办的几起案件为例,对强奸案件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本期推出的是强奸案件中的中止与未遂的认定。

【案情分析】

Z某某系某市高一在校学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Z某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后来偶然接触到黄色网站,故而沉迷其中。某日,放学回家路上,偶遇一初中女生,见四下无人,故将该女生带至无人门面,欲与该女生发生关系。在此过程中,女生称其有心脏病,Z某某基于紧张且担心女生身体状态,遂放弃与其发生关系,威胁其不许报警后离开。后该女生家长报警,该案案发。事后双方家属达成谅解,并赔偿了被害人。

【承办情况】

团队律师承接这个案件时,案件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阶段,Z某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为其构成强奸罪(未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承接案件后,团队律师及时阅卷和会见Z某某,认为这个案件的主要辩护空间是关于未遂还是中止的认定,其次是关于刑罚执行方式的调整。

【辩护思路】

关于本案是构成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的问题,笔者认为,简单而言,犯罪未遂是“欲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而不欲”。

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属于未遂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被害人反抗和呼救,并声称自己有心脏病,故而使被告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继续实施犯罪;第二,犯罪地点位于水果市场,被告人基于害怕被人发现而放弃犯罪。

为厘清这个争议焦点,团队律师前往案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验,发现案发地位于Z某某学校和家中间位置的水果市场,案发时间为晚上十点左右,在这个时间点前往案发地点时,路上几乎没有行人。为此辩护人连续三天在案发时间前往案发地点进行现场情况拍摄,并制作了《案发现场环境还原实验记录》提交给承办法官。另外,辩护人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一名案发现场附近证人的证言,该证人系水果店老板,他声称案发当时他就在附近搬货,没有听到过呼救的声音。

基于此,笔者向法院提交了Z某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的法律意见,主要依据包括:第一,被告人对被害人而言具有很大的身高体型优势,被告人身高在180cm左右,被害人的反抗无法达到使被告人不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程度,从现场的证人证言来看,被害人是否进行了呼救或者其呼救行为是否能够达到足以引起关注的程度,从而使被告人产生恐惧心理的事实是存疑的;第二,在案发时间的案发地点,路上几乎没有行人,且被告人将被害人带到了较为隐蔽的空间,从现场环境还原记录中也能印证这一事实,因而被告人基于害怕被发现而放弃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也不大。笔者认为,被告人基于何种原因放弃犯罪不是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重点考量,被告人放弃犯罪是基于自身原因还是自身以外的其他原因,才是区别的重点考量。本案中,显然不存在意志以外的其他因素介入的可能性,不论被告人是基于害怕还是其他主观因素的影响,都应认为被告人是主动放弃犯罪。

【处理结果】

本案Z某某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家属主要是希望Z某某能够出来继续完成学业,而减少刑期则是第二选项。为此,笔者团队以犯罪中止的辩护作为切入点,为争取刑罚执行方式的调整提供了法律上减轻处罚的依据,从而实现在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调整量刑。同时,为确保第一诉讼目的的实现,我们指导家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详尽的《监护人监管责任承诺书及监管计划书》,承诺书中家属进行了明确表态,Z某某母亲辞职回家陪读,对他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从学习、生活、行为规范以及配合执行单位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监管计划;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出具的谅解书、Z某某本人书写的悔过材料、Z某某所在学校出具的其平时表现证明和愿意继续接收其就读的证明等材料。最终,Z某某被判处缓刑,得以继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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