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匡律师结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司法解释内容进行梳理,供企业了解和参考。
一、转包、分包、挂靠情形下,劳动者能直接向承包人或被挂靠单位主张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吗?
答: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承包人或被挂靠单位主张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
二、劳动者被多个关联单位交替或同时用工,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呢?
答:如果劳动者与某个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则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实际用工管理,如由哪个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安排工作等确定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向关联单位主张共同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关联单位怎么抗辩或举证呢?
答:如果关联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进行约定且劳动者同意的,关联单位可以以此抗辩。
四、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怎么计算呢?
答: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而不是自然日计算。
五、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一定要支付二倍工资呢?
答:不一定,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劳动者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六、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延的情况下,单位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答: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延的情形下,不属于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单位不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七、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位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吗?
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单位不需支付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八、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会被认定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答: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的劳动合同期限未超过一年,则不会被认定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则会被认定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九、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变换,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会被认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答:如是这种情况,会被认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答:单位在一个月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单位要注意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
十一、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并提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吗?
答: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单位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十二、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能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吗?
答:如果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十三、单位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需要另行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吗?
答:如果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需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十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承担违约金不?
答:如果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了劳动者违约时,需返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和承担违约金,则可行。
十五、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哪些情况下属于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十六、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损失?
答: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的工资。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后,没有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而是在仲裁时效快届满时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至申请劳动仲裁之日这期间的工资很难支持。
十七、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即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答:如是这种情形,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十八、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与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或向单位出具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有效吗?
答:依法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放弃或免除,故该协议书或承诺书无效。
十九、如果劳动者反悔了,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能被支持吗?
答:如果劳动者反悔了,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能被支持。
二十、单位补缴社保后,能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偿吗?
答:如果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社保补偿,单位补缴社保后,能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偿。
二十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单位应在什么时候提时效抗辩呢?
答:单位应在劳动仲裁阶段提时效抗辩。
二十二、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还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吗?
答:《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废除了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意味着,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资、休假、安全卫生、工伤等引发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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