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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程序

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或者对客户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欢迎客户向本所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户部)投诉。客户投诉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请收集律师服务的有关材料,包括与本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等合同文书,缴费凭证、律师服务的相关材料,律师服务给客户造成损害、损失的材料;

(二)、采用口头投诉的,请致电客户部向工作人员进行投诉。

(三)、采用书面投诉的,请准备一份书面投诉材料,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四)、客户向本所投诉,请在投诉书中写明投诉的理由和投诉请求。

(五)、递交投诉书后,客户部工作人员会告诉您一个大致的处理时间,并给您所递交的投诉材料开具一张收据。

(六)、本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若需要进一步调查听证,请客户予以配合支持。

(七)、本所处理投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本所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不护短、不偏袒本所律师。

(八)、本所接到投诉后,按规定组成专门机构进行处理,不需客户来回跑,以免影响工作和生活。

(九)、本所按程序规则处理完投诉案件后,客户部工作人员会主动通知客户,不需要客户到本所催促。

(十)、对本所处理的投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省司法厅或省律师协会投诉。

(十一)、本所投诉受理机构是客户服务部。

(十二)、本所投诉电话:(0731)85384268

E-mail:tclawyer16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