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工伤劳动者都清楚,工伤保险待遇的最终数额,直接取决于一个关键数字——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可当这笔工资里包含一笔“迟到”的年终奖时,计算方式就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分歧。最近,笔者办结的一起案件,恰好将这个隐藏的争议点推到了台前。
当事人李某是长沙某公司的员工,2024年7月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被鉴定为工伤十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他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然而,拿到工资流水后,李某发现了一个残酷的现实:他每月实际到手收入接近20000元,公司却仅按6500元的基数为他缴纳社保。这意味着,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将大幅缩水。无奈之下,李某委托我们团队,向仲裁委提起了维权申请。
工伤待遇的计算基数是“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我们对李某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收入进行了逐笔梳理,这12个月里,李某的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合计达237473.56元,月均19789.46元。按此标准,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9789.46×7=138526.2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为19789.46×6=118736.76元,三项合计超过37万元(其余待遇暂略)。
仲裁阶段,我们的主张获得了支持,仲裁委认定月均工资为19789.46元。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6年4月的一审庭审,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微妙分歧。
法庭调查中,法官将焦点锁定在李某2024年1月收到的两笔大额款项——14000元的项目奖金和11847.77元的年终奖。法官反复询问这两笔奖金对应的是哪个时段的业绩。经李某与公司共同确认,这两笔钱均属于2023年度的项目奖和年终奖,而李某于2024年9月离职,并未获得2024年度的年终奖。
这时,法官的裁判思路逐渐清晰:年终奖是对过去一整年工作的奖励,虽然发放时间在2024年1月,但对应的劳动付出跨越了整个2023年度。而李某的工伤前12个月仅覆盖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也就是说,这12个月只包含了2023年的一半时间。按此逻辑,2023年度的年终奖只能按比例分摊,其中只有一半对应的时间段落入工伤计算周期内。经测算,若分摊计算,李某的月均工资将下降约1000元,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将减少近两万元。
我们第一时间将这一预判告知了李某,并建议他做好心理准备。果不其然,一审判决书中,法官给出了明确的说理:“本院认为,李某2024年7月10日所受伤已认定为工伤,构成拾级伤残,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人工资为工伤保险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李某2024年7月10日受伤,受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以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工资数额为准。庭审中,该期间月平均工资无争议部分17185.48元,本院予以确认,争议部分应否计入,分析如下: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劳动报酬。长沙某公司支付的工龄工资、高温补贴、低温福利、年度奖金应计入工资,不过,年度奖金因系2023年度全年奖金,应分摊计入;长沙某公司支付的传统节日福利及开门红,以现金形式发放,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应计入工资。经计算,李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8712.46元[17185.48元+(1800元+600元+600元+400元+1000元+600元+400元)÷12+(14000元÷12X6÷12)+(11847.77元÷12X6÷12)]。”最终,判决采纳了分摊计算的方式。
无独有偶,笔者在后续代理另一起工伤待遇案件时,也遇到了类似的裁判倾向。回到所里,我们对年终奖分摊问题进行了类案检索,发现实践中确实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总额;另一种则认为应当根据奖金所对应的劳动期间进行合理分摊,以体现“月平均工资”的时间属性。两种观点在法理上各有支撑,但当前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采纳分摊逻辑,这绝非偶然。
这一裁判风向给劳动者的启示是直接而实际的——
如果你在受伤前12个月内收到了上一年度的年终奖,那么在计算工伤待遇时,请务必提供两个年度的完整工资流水:不仅要展示年终奖的发放金额,还要提交本年度(即受伤当年)的工资记录,以便向仲裁委或法庭说明该笔奖金所对应的实际劳动期间。唯有如此,才能让裁判者在“全额计入”与“比例分摊”之间做出对你最有利的认定。当然,如果你能够证明该笔年终奖中有一部分对应的是受伤前12个月内的业绩贡献,那么争取全额计入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一笔年终奖,承载的是过去一年起早贪黑的辛劳;但在工伤待遇的计算尺上,它却可能因为发放时间的错位而被截成两半。理解并掌握这一裁判逻辑,不是为了与司法对抗,而是为了让每一次工伤维权,都能建立在更清晰、更确定的预期之上。毕竟,法律保护的是“应得”的权利,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帮您把“应得”算得明明白白。
(本文涉及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案例仅供专业交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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