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委托人向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吴皖东律师、张靖旋律师送上“专业敬业,律法精湛;尽心尽责,不负重托”的锦旗。感谢我所吴皖东律师、张靖旋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辛勤付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并对我所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表示充分的认可和赞扬。
2024年,委托人与其他三人共同出资合伙开设店铺,后因长期亏损导致闭店,从而产生合伙纠纷,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三名原告以委托人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用途不明为由诉求委托人赔偿全部投资本金,一审判决在未查明相关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全面否定出资款用途及认定管理瑕疵构成根本性违约,遂判决委托人返还全部出资,虽一审败诉,但两位律师并未放弃,精准研判后抓住一审法律定性错误,一审判决实质是以委托人的管理瑕疵为由,将商业经营亏损的全部风险转由委托人一人承担,违背了合伙关系中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基本法律原则,同时律师再次补充了大量关于合伙资金用于店铺经营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最终,二审在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后,全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委托人虽存在管理瑕疵,但不足以构成赔偿全部投资本金的根本性违约,商业亏损风险应由全体合伙人共担,委托人无需“兜底”赔偿。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伙合同纠纷,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位创业者、投资人关注:
1.散伙必须先清算,不能直接要求“退款”。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应当先行清算,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再行分配。这意味着,合伙人散伙时,必须先把账算清楚——盘点资产、核实债务、确认盈亏,然后才能分配剩余财产。未经清算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本金,法院不会支持。
2.商业风险由全体合伙人共担,不能转嫁一人。
合伙经营有盈有亏,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只要合伙事务执行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经营亏损就应由全体合伙人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不能因为经营不善就要求某一方“退还本金”。这既违背了合伙“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逻辑。
从一审败诉到二审全胜,吴皖东、张靖旋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坚韧的职业精神,为客户赢得了公正的判决。正如锦旗所书——“专业敬业,律法精湛;尽心尽责,不负重托”,这正是通程律师对每一位委托人不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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