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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第二十条》

作者:何国华      来源:本站     浏览:

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是由张艺谋执导,雷佳音、马丽领衔主演,赵丽颖特别主演的现实题材电影,片长141分钟,于2024年2月10日在中国大陆上映。影片上映24天,累计票房达22.91亿元。3月4日,《第二十条》宣布密钥延期,上映时间延长至4月10日。官方微博配文称:“感谢每一位观众的支持与喜爱,追寻朴素的公平正义,我们继续在路上。”4月3日,《第二十条》宣布密钥第二次延期,延长上映至5月10日,横跨五一档。可以说,《第二十条》是一部火出圈的电影了。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01 回顾电影《第二十条》的三个故事

电影《第二十条》主要讲述了发生在检察官韩明身上的三个故事,就如同一幅浓墨重彩的画卷,将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展现得淋漓尽致。当我们的视线从荧屏转向现实,就会发现那些真实案例中的正当防卫判定,更是一场场惊心动魄的法律与人性的较量。看完电影后,作为一名执业超过二十年的律师,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从业以来,多少案件,明明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要件,但案件办理结果总是差强人意。有些办案机关的思维,让人费解。“你动手没有?动手就是互殴”、“打输了你就住院,打赢了你就坐牢”。案件常常被简单化处理,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多少律师,顶住压力搜集证据,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为正当防卫者奔走呼号,却往往收效甚微。而影片所提倡的公平正义,确实让人荡气回肠。影片中,面对长期凌辱自己与残障妻子的村霸刘文经,村民王永强在刘文经扬言要砍死自己并去车上拿刀时,用剪刀将刘文经扎死,而他却面临着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后果。深陷绝望与痛苦的残障妻子郝秀萍只能用跳楼为丈夫讨公道。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见义勇为却被判刑的公交车司机张贵生在最后一次上访途中遭遇车祸,其未成年女儿将历年来为给父亲讨还公道、寻求公平正义手写的申诉材料撕碎,痛哭着向检察官韩明发出灵魂拷问:“我爸有罪吗?对他的判决公平吗?”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韩明之子韩雨辰因阻挡校霸出手反倒被告要被拘留,父母为了他的学业与前途,低三下四到处找人寻求和解,希望韩雨辰能够向校霸道歉。韩雨辰从一开始坚持自己为正义出手没错,到后来是非观和正义感被混淆,面对小混混的殴打已经不敢还手了,因为他不确定会不会再给家庭惹来麻烦。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02 充分考虑“弱者对形势的认知”对认定正当防卫的重要性

这三个故事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正当防卫”的判定在现实案件中有着模糊的边界。诚然,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由于受司法惯例束缚,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较复杂,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虽然《刑法》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条款,但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全面的适用。正因如此,影片中检察院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足以震撼人心。剧中郝秀萍(赵丽颖饰)原本是来工地找证人的,证明自己被强奸后,丈夫王永强用剪刀刺村霸时,村霸是返回车里拿刀——这个证据一旦被找到了,丈夫就不会被判死刑(当时村霸被刺后死亡)。而村长却带着一帮人,拿了一个写好的说明,逼迫郝秀萍签字:“你把它签了,债务一笔勾销,我们帮你男人说话,死刑改无期……”当时即使检察官赶来抢走签字的纸张,郝秀萍仍然要选择自杀。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检察官在现场,郝秀萍还是活不了。这正是影片的精髓所在。此时的郝秀萍认为,如果她签字了,那么她是“自愿与刘文经发生关系”,刘文经不是强奸,那么她的丈夫构成故意杀人罪,她丈夫就活不成了。如果她不签字,村霸一定会继续以她女儿作为要挟,逼迫她签字,而此时郝秀萍也坚信失踪的女儿一定是被村霸绑架了。她之所以选择自己死,就是因为她认为只有自己死了,丈夫才能活。此时的郝秀萍,内心只有恐惧和绝望。而且她也知道,即使检察官能救她一次,也救不了她们一辈子。正因如此,在表达了所有绝望之后,她毅然决然地从楼上跳了下去。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这个情节,正是我们在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要考虑到的,那就是此刻“弱者对形势的认知”。讲到这里,我们又不得不提到著名的“昆山反杀案”。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于海明骑自行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刘海龙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险些碰擦。刘海龙的一名同车人员下车与于海明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解,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并跑回轿车,从车内取出一把长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朝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砍去。在此过程中用力过猛,刀掉到地上,于海明抢到砍刀,刘海龙上前争夺,在争夺中于海明捅刺刘海龙的腹部、臀部等部位。刘海龙受伤后倒地,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该案件如何处理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认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认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都不在少数。得益于媒体的持续关注,案件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研讨。这里我们不妨看一下于海明被羁押以后的供述:“脑子一下就蒙了,我以为自己要死掉了。”2018年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著名的昆山反杀案,毫不夸张地说,刘海龙以一己之力,让我国正当防卫制度进步了十年。而实践中经常处于“沉睡”状态的“第二十条”之正当防卫,终于被滔滔民意所“唤醒”。

但并不是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会得到媒体的引导和舆论关注。我们总是容易忽视弱者对形势的认知。办案机关也总是苛求受害者要能在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精准判断“哪一刀该砍,哪一刀不该砍”,就如同电影中,检察官韩明逐帧分析公交车司机张贵生制止流氓寻衅滋事的行为,“这里是见义勇为,发展到这里是互殴,到这里你就是故意伤害了。”这种看似严谨专业的剖析,表面上是客观严谨,实际上却完全忽视了行为本身的连续性。

这里我们还有必要再回顾一下另外一个真实案例——“于欢辱母杀人案”。2016年4月13日,讨债人员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将于欢母亲苏银霞的头按进马桶里进行侮辱,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有效帮助。第二天也就是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进入苏银霞的工厂,继续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这个案件中,需要注意到的一个细节,那就是在面对十多人的侮辱、恐吓的时候,工厂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在于欢看来,警察是他们摆脱恐惧的最后希望。不过,警察来了也只是表示“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后准备离开。眼看着警察就要离开,对于涉世未深的于欢来说,警察就是他们母子俩最后的救命稻草,一旦警察离开了,那还有谁能将他们母子从这群催债人员的手中救出来呢?恐惧、绝望又无助的于欢彻底崩溃,他抄起桌子上的水果刀,朝着侮辱自己母亲的杜志浩等人冲了过去。

在法庭的一审现场,于欢向着所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你的母亲在你眼前受到侮辱,你会怎么做?”

这就是我们需要注意到的弱者对形势的认知。一个人在正常的环境下,我们通常要求他的行为是正常理智和符合一般行为规范的。但是,在特定的环境下,比如处于无助、恐惧的环境下,我们就不能过于苛求行为人所做的反应完全合理。就如于海明所说“脑子一下就蒙了”,这个时候,他认为自己已经在死亡的边缘了,甚至认为自己已经死了。这个时候,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除了法律规定之外,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是办案人员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到底会做什么样的选择?当然,也不是说防卫过当的条款就没有保留的必要。某种程度上,法律规定也是一个悖论。比如正当防卫,鼓励的是在遭受到不法侵害的前提下,赋予人们无限的防卫权而不必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那么,如果没有防卫过当的条款,是否会被一些人恶意利用,抓住一些理由和机会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呢?

03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我想起了影片结尾检察官韩明的一段话:“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一个人的人生……公平正义对老百姓多么重要,又是多么难以做到。都说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却是整个水源。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452条,56681个字,从头到尾不就写的四个字:公平正义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荡气回肠的词语,非常熟悉,这段话更像是我的律师同行们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据理力争,久久在法庭回荡。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正如影片所说的,按照以往的惯例,类似的很多案件,并没有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正当防卫,而是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无论现实怎样,作为一名律师,我想说的是,无论是律师、警察、检察官还是法官,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对于那些深处恐惧绝望之中的人,我们有义务为他们找到一束光。哪怕这束光很微弱,很微不足道,但对于他们来说,也许就是活下去的希望,也许能给他们带来正义的力量,也许就是他们对社会、对法律最后的信仰。如果我们走在大街上,自己遇到危险敢于出手自卫,他人遇到危难敢于施以援手,女朋友受到骚扰敢于用拳头保护,老太太摔倒了敢于去扶,所有人都敢为苍生请命,为弱者鸣冤,那么,我们法律那看似冰冷的文字,就会变得充满温情。“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这不止是一句口号,这表明的是一种态度,一种立场,更是一种决心!

顺便提一下,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19年3月12日,昆山“反杀”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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